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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设立海盐医疗机构,海盐医疗机构申请设立条件

发布:2017-08-31 11:47,更新:2010-01-01 00:00

嘉兴百都会计为您讲解海盐在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方面有哪些需要值得注意以及海盐地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百都会计,Tel



设置主体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审批数量 无限制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信、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其中选址报告应含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4、申请设置单位(人)银行资信证明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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